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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最新规定
2008-5-12 16:27:03 阅读次数(62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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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民航总局通知,为保障航空运输安全和顺利地进行,从2008年5月1日起,在国内航班上严格执行旅客随身携带物品件数的有关规定: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,每个可随身携带2件物品;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,每人只能随身携带1件物品。每件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X40X55厘米,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。超过规定件数、重量或体积的限制,要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托运。
特此通知!
来源:南方航空 作者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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